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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竞技RAYBET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六 (2)
雷竞技RAYBET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六 (2)「复应问彼,为有性是障缘?为果性耶?若有性是障缘者,是即有性常不显了,不应道理」。这是「非如理作意」,这一大科里面一共有十六段,第一段是「因中有果论」,这一科讲完了。第二科是「从缘显了论」,这一科第一个是「标计」,第二个是「叙破」。「叙破」之中,先举出来「因中有果论」。「因中有果论」又分三科,第一科是「叙因」,第二科是「理破」,第三科是「显正」。
现在读的文是「理破」,「理破」里面又分二科,第一科「推逐征诘」,这一科里面分三科,第一科「无障缘有障缘难」,这一科也讲完了,现在是第二科「有性果性难」。这一科「有性和果性」这是二个难,在这一科里面先「总征」,先是合在一起提出来这个问题。
「复应问彼」,还应该难问那个从缘显了论的人,是怎么样问法呢?「为有性是障缘?为果性耶?」提出这二个问题。这个「有性」这句话,也就是「因中有果论、因中有果性」。这是分二个阶段,第一个阶段是「因」,第二个阶段是「果」。在第一个阶段,是因的时候,就已经有果了。但是没有果的行相,有果的生起的可能性,有它的生起的可能性,但是没有相,没有相可得,这叫做「有性」。
这个「果性」呢,就是果的相貌出来了,果的体相出现了,那个时候叫做「果性」。现在这个「从缘显了论」,也就是「因中有果论」。因中有果论这个人是说,在因的时候就有果,那么为什么看不见?「从缘显了」,要有其他助缘的帮助,这果的体相才显现出来。
现在佛法的学者就提出这个问题,「为有性是障缘?」在因的时候就有果性,这是没有相貌的,它是障缘所障碍的,是障缘的所障碍雷竞技RAYBET。「为果性耶?」是果的相貌在因地的时候,就有了果的性相、果的相貌,但是为障缘所障呢?这是提出这么两个问题。
「若有性是障缘者,是即有性,常不显了,不应道理」。前面是合起来提出这个问难,现在是分别的难问他,分二科,第一科「有性障缘难」。
「若有性」,在因中是有果的性而没有果的相,没有果的相貌但是为障缘所障。若是这样讲的话,「是即有性,常不显了」,就是在因中的时候这个「性」,因为它没有相永久也不会显现明了,就是没有障缘也是不行,没有障缘障碍它也是不显了,因为它没有相,没有相就是常不显了。有障碍,它不显了,没有障碍时也不能显了,因为它没有相,你没办法知道。「是即有性常不显了」,若常不显了,这话不合道理,那你怎么知道它因中有果呢?那还用从缘显了干什么,就不须要显了。所以这你显了,它也不显了,所以这件事是不合道理,你这样讲,讲不过去。这个理由的确是说过去了。
「因亦是有,何不为障?」这和前面意思一样,因为因中有果,这果是有;而这因中有果,这因也是有。那么因中有果,这果为缘所障,所以不显了;那么因也是有,为什么不为缘所障呢?前面举过譬喻,瓶子里面有水,为黑暗所障的时候,看不见水,也看不见瓶子。这瓶中水,水是譬喻「果」,瓶就譬喻「因」,瓶里面有水就譬喻「因中有果」。这个因和果;瓶和水都为黑暗所障,这黑暗不只是障碍水,同时也把瓶子障碍,就是因和果都被障碍了。所以若障碍了果,同时也是障碍因。你现在的意思只是障碍果,那么因是有而不障,那是什么道理?你说给我听听!这是一个问难。
「若言果性是障缘者,是则一法,亦因亦果」。这底下第二个难问,「果性障缘难」。若是说,因中有果这个果,本来就是有体性的、有体相的,有体性也有体相。有体相、有相貌为什么看不见?为障缘所障了。若是这样说的话,「若果性是障缘者」,这里面还有困难,是什么呢?
「是则一法亦因亦果」,一件事可以说它是因,也可以说它是果。比如说是芽是种子的果,种子是因,芽是果;由种而有芽,所以芽是种子的果。而这芽是茎等因,因为由芽而生茎,所以说茎就是果,芽又变成因了。所以,这芽同时它是种子的果,同时它又是茎的因。这芽是种子的果,同时又是茎的因。芽这一法,又是因又是果。这样讲,「是即一法亦显不显」。
若说它是因的时候,只是有性;若说是果的时候,它就是有相;若是破出障缘的时候,它就显,有相就能显出来。但是,它又是无相的因,所以又不能显。说因就不显,说果就是显。或者说果的时候,被障的时候不显,破除障的时候就显。现在的意思,还是在因二方面说,不在果上说。所以若是因的时候就是不显,若是果的时候就是显,但是一法又是因又是果、又显又不显,是那样子吗?事实上,不是!所以你说因中有果,还是不合道理。
这是第三科「显异不异难」,难问他。这也是二个问题,「异」是个难,「不异」又是个难。先「总征」。
「又今问汝,随汝意」回答我,「本法与显为异不异?」本有的果法,是因中有果。这因中有果这个果是本有的,不是后来有的,原先就是有的。但是后来破除障缘,果才显现、才显了,显现出来。那么过去时候的果和后来显现出来的果,「为异不异?」他们是有差别是无差别呢?
「若不异者」,这个本法和显是没有差别相的,没有差别相,「法应常显」,没有差别嘛,显现出来的果和原来的本法,应该都是常是显现的。本来的果法,那个时候就应该是显现的。这样说「显已后显」,你又说从缘显果,就是后来还要加上一些缘,把果法显现出来。那么就是有二个显,这是不合道理,「不应道理」。因为无差别,那就应该本来就是显现的。本来就是显现的,那就应该是常是显现的。常是显现就不须要再显现了,为什么还说从缘显了呢?所以这自相矛盾,不合道理。
「若言异者」,如果说这本法与显现的果法,本来的果法,因中本来的果法和显现的果法是有差别的,「言异者」。
「彼显为无因耶?为有因耶?」这还是问。问「彼显为无因耶?」彼那个显现的果,果在显现的时候是无因而显现呢?还是有因有显现呢?这样问。
「若言无因」,就是不须要有什么条件,这个果就显现出来了,「无因而显」,无因而显这个是不合道理。不须要有什么因缘就显,那么本来就是应该显现,那么何必是从缘显了呢?和前面意思一样。
第二科「有因难」。「若是有因」,要有一个条件,这个果性的相貌才可以显现出来,是须要有条件才可以显现出来,若是条件不够,它就是不显的。这样说的话,「非是因性」,是有条件果性可显,而不是因性可显,不是那个因性。因为因是无相的,因无相没办法显。
那么「以不显因,能显于果,不应道理」,你这个显和前面意思应该是一样,就是这个障有障缘,障碍这个因果,障果也应该障因,现在显的时候要有条件,它也应该显因而后显果,因为都是被障碍了。现在你说只是显果而不显因,这是不合道理。
他为什么说不显因呢?因为因是显现的,所以不须要再显现,这是…这个事实上是这样。但是若说是被障缘所障,那就应该都障碍,障碍果也应该障碍因的,那么这样说,显果也应该显因。你说不显因而显果,那么就还是不合道理。这是把他这个问题这样破了。
这是第二科「结显二门」。前面是卯一「推逐征结」,现在第二科「结显二门」。这个「推逐征结」里面分三科,一个「无障缘有障缘难」,第二个「有性果性难」,第三个「显异不异难」,这三科都讲过了。「推逐征结」这一科过去了,现在第二科「结显二门」,就是把前面这三科都结束一下。
「如是无障缘故」,前面说的这些无障缘故、有障缘故,都不合道理,这是二门;是有相故、果相故,又是二门;显不异故、显异故,又是二门,这是三个二门。
但是前文是「有性、果性」,这里说是「有相、果相」,这字有点不一样,不一样,但是在佛法这一方面说,难问他的时候,相和性是不一样的。但是,在从缘显了论者来说,它还是无差别,性就是相,相就是性。这是结束前面这一段。
是故汝言:若法性无,是即无相;若法性有,是即有相。性若是无,不可显了;性若是有,方可显了者,不应道理。
「是故汝言:若法性无,是即无相;若法性有,是即有相」。这可以看出来相,这个外道性和相是无差别。这一段文是「显正」,第三科是「显正」。「举因中有果论者」分三科,第一科「叙因」,第二科「理破」,说完了。现在「显正」,显示正义。显正义中,第一科是「斥他计」,诃斥这个从缘显了论者。